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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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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

 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

一、具体技术指标

(一)通用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发射设备

A类设备

1.使用频率为:9kHz-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 9kHz-50kHz 72dBμA/m(10米处)(准峰值)  50kHz-190kHz  72dBμA/m(10米处)(每倍频程下降3dB)(准峰值)

B类设备

1.使用频率:1.7-2.1MHz,2.2-3.0MHz, 3.1-4.1MHz,4.2-5.6MHz, 5.7-6.2MHz,7.3-8.3MHz, 8.4-9.9MHz

2.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 dBμA/m(准峰值)。

3.频率容限:100×10-6 4.6dB带宽不大于200kHz

C类设备

1.使用频率:6.765-6.795MHz,13.553-13.567MHz, 26.957-27.283MHz

2.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 dBμA/m(准峰值)。

3.频率容限:100×10-6  4.杂散辐射:对于13.553-13.567MHz频段设备,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 dBμA/m(10米处,准峰值)。

D类设备

1.使用频率:315kHz-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、B、C类设备外的频率。

2.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:  对于315kHz-1MHz:不大于-5 dBμA/m(准峰值); 1MHz-30MHz:不大于-15 dBμA/m(准峰值)。

E类设备

1.使用频率:40.66-40.70MHz

2.发射功率限值:10mW(e.r.p)

3.频率容限:100×10-6

F类设备

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-2483.5MHz频段,除数字无绳电话、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。

1.使用频率:2400-2483.50MHz

2.发射功率限值:10mW(e.i.r.p)

3.频率容限:75kHz

G类设备

1. 使用频率:24.00-24.25GHz

2. 发射功率限值:不大于20m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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